2005年5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伪证整别人 结果伤自身
夏松

  近日,缙云县法院对伪造证据的李某兄弟分别罚款600元和400元的处罚决定。李某原本是受害者,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。在案件审理中,法官发现其提交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书中的重伤结论系伪造。经查实,是李某哥哥将证明书上的轻伤改为重伤,然后由李某送交法院作为证据使用。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。